第一条 拥护中国中产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条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第三条 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尊严和荣誉,维护社会稳定与校园和谐。
第四条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培养良好品行,强化安全意识,维护校园秩序,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 热爱中医专业,端正学风,夯实理论基础,增强实践能力,提高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努力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保持身心健康,提升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七条 举止文明,待人礼貌,仪表整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不断增强集体荣誉感。
第八条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树立健康的消费观,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第九条 爱护公共财产和公共设施,严禁盗窃、损害公私财物。
第十条 不得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得登陆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参与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
第十一条 除遵守以上行为规范外,还应做到文明离校:
(一) 学员应在继续教育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经后勤处检查房间物品是否完好,如有损坏、丢失,主动按价赔偿后方可离校。
(二) 学员离校时应将自己的行李、物品收拾干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带走,逾期存放或遗忘的,继续教育学院有权处理。
(三)坚决杜绝毕业离校时的不文明行为:严禁任何有损学校声誉、公共安全及校园秩序的不文明行为;禁止做有损人格的事;禁止在楼道上燃烧杂物;禁止酗酒赌博;禁止往窗外乱扔酒瓶等杂物;禁止损坏公物;禁止打架斗殴、无理纠缠等行为发生。
(四)离校期间违规违纪者,按《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
职业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