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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制度(试行)
2019/02/22 学生工作处  审核人:

 

一、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团支部要认真做好“推优”工作。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推优工作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从团员中发展,如果不是团员,应先入团;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三、推优对象条件:

1、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团员(团干不受此年龄限制)本人已正式递交了书面入党申请。

2、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出色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四、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

3、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4、团支部(总支部)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五、团支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一般每年推荐一次,也可按党组织的要求随时推荐;

六、认真搞好党团衔接,团支部经常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培养考察情况,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有关党组织意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建议,力求使团支部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工作协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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